北京明确: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要扣分罚款!
灯身增加了多组显示屏,行人一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将会在屏幕上留下“人生四格照(交通违法版)”,包括违法过程四连拍和违法人员照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既然属于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司机遇到闯红灯的行人,要不要停车礼让呢?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2021年8月11日,北京市东花市大街路口南侧,一辆白色小客车因未礼让人行横道行人,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司机李某被处200元罚款,记3分。这是北京首个被非现场执法系统记录不礼让行人的处罚案例。
2024年9月以来,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新增千余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点监测禁限类、违反标志标线类、货车右转必停、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行人看到车辆驶近,有一定的概率会因为感知到危险而停住脚步。此时最稳妥的做法是减速停车,打开车窗,挥手示意行人先行,然后再启动车辆离开。如果按照行人示意,车辆先行启动,但是行人并未完全停下脚步,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定不礼让行人哦~
按照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通过人行道时应下车推行。如果电动车驾驶者下车推行了,就视为行人,必须礼让。如果电动车通过人行道的时候,没有依规定下车推行,则不算是行人,但是仍然建议机动车减速停车礼让。在实际的案例当中,电动车处于弱势方,若发生交通事故,即便不是机动车车主的错,也会承担特殊的比例的责任。
交通部门明确说: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在绿灯下通行是拍摄不礼让斑马线的前提,当行人闯红灯时,行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电子警察”不会对机动车进行抓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通行跟生命相比,生命至上。行人闯红灯虽然违反规定,但只要发现斑马线上有人通行,驾驶员应该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