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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道路交互与通行混乱现状,可谓是一部几天几夜都讲不完的天书。这里单说说斑马线问题。
广州的斑马线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交通管制或红绿灯的斑马线,一种是没有交通管制和红绿灯的斑马线。对于前一种斑马线,行人闯红灯强行通过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对于后一种斑马线,应该是车辆避让行人还是行人避让车辆,交通规则上只字未提,混乱由此而生———人与车各不相让,车在人丛走,人在车流钻,斑马线上险象环生。
斑马线上,常常听到司机大佬怒骂行人:“×你,找死啊?!”也常常听到行人投拆司机:“过安全岛也抢道,真是霸道!”彼时彼刻,到底谁侵犯了谁的通行权?
行人与机动车争道,肯定有一方违章。记者昨日随机选择了两类斑马线路口,分说违章现象。
这个路口可以说是市内人流量最大的人行横道。从购书中心出来、转至地下隧道的人流与从地下隧道出来转至购书中心的人流在斑马线上交汇,一小时内约过往行人5000多人次。由体育西路由北往南的车辆,本来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向右转至天河南路西行,正因为这里人流量太大,交通管理部门专门设置了行人与车辆的红绿灯,用信号灯指挥行人和车辆分时通过。
记者在此驻足观察多时,得出一个结论:这里的信号灯对行人来说形同虚设。大量行人不管红灯、绿灯,照样昂首通行。遇到人行道红灯,本该是行人止步、机动车通行,可记者看到,行人的步伐就没有因此而止住。这时,三条道路上的汽车开始启动通行,东西向的行人流与南北向的汽车流在斑马线上交汇,车在人丛走,人在车流钻,混乱得像一锅粥。
由于有行人的干扰,汽车不得不降低速度,路口通行能力大幅度的降低;另一方面,又由于汽车的阻挠,行人通过斑马线的安全性也大大降低。
而当机动车道绿灯转换成红灯时,本该是汽车刹车止行、行人通过,但有两三辆汽车、摩托车却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顺势急速驶过斑马线。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不得不躲避、收步。车不让人、人不让车,斑马线上险象环生。
记者观察发现,行人闯红灯违章率约占90%以上。绝大多数行人没有树立起“心中的红绿灯”,来到路口时说走就走。有些行人见到人行道上的红灯亮起,本要止步,但看到另一些行人没有停步,也就随大流一起闯红灯。大部分行人认为,斑马线就是行人的安全岛,不管有没有红灯,车辆都应该避让行人。
这是一条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从地铁口出来的行人通过这条斑马线时安全系数极低,因为在这里大多数汽车不让行人。本来,依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斑马线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但记者观察多时见到,实际的情况却相反,不是机动人避让行人,而是行人避让机动车。机动车司机只注意到这里没有信号灯指挥,不管斑马线有没有人,就径直开足马力驶过,一点没有减速的意思。这可苦了行人,他们要见逢插针,等待车流稀少时抓紧通行。
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斑马线,说明了交通参与者对路权和行驶通行权的概念模糊不清。
一位交通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它具体可分为上路权、通行权、先行权、占路权。比如行人行走的人行道、人行横道,就是行人的行走路权。机动车行走在机动道,就是机动车行走的路权。各行其道,便是交通参与者享受自己的路权。机动车行驶到人行道上,这就侵害了行人的路权。
通行权是指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是行使各自的通行权。交通参与者在自己通行的区域内享有通行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保证其通行权得以实现,不得侵犯。具体到斑马线上,该是行人通过时,机动车就得止步,保证行人的通行权。相应的,该是机动车通行时,行人应该止步,保证机动车的通行权。
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应享有优先使用道路交互与通行活动权利,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须让在本道上行走或行驶的行人、车辆优先通行。
人们在香港、澳门旅游时都可见到这么一幕:应该是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行人可以毫无顾虑地急步通过,无需环顾左右来车;而应该是机动车通过时,机动车可以开足马力飞速通过,无需避让行人。在港澳两地,行人和机动车真正享受到自己的通行权,而没有互相侵犯。
按照这一个道理,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须减速让行。如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斑马线时,车辆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如不进行避让,虽然《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条款,但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要担负事故责任。
行人过人行横道时违章,大都持有这样的心态:“我是行人,我是弱者,汽车不敢撞来。它撞我,它要负责任。”
交通管理者认为,如果将那些体积、重量、动力相对较大的一方称作交通强者,另一方就是交通弱者。如机动车对于行人就是交通强者,行人相对车辆就是交通弱者。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并不是根据当事人谁强谁弱来认定事故责任,即并不是说交通强者所负的事故责任就一定大于弱者,而是根据各方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认定事故责任。交通强者如果作用较小,就可能不负事故责任或只负次要责任。被撞方如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就会负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反之,则不用负责任或仅负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面前,没有强弱之分。
也有不少行人误以为任何一个时间里走斑马线都是安全地带。其实不然,行人过人行横道遇红灯亮时,是不准通行的。行人如强行冲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事故责任。
有关的人表示,要让行人安全通过马路,除交通参与者要提高交通意识外,完善交通设施、提高交通管理手段也很重要,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在香港,行人过人行横道时都可见到地上一行字“注意左边来车”,提醒路人注意仔细观察来车。行人过马路时见到这行字,都会很习惯地张望一下。这一个小提醒作用不小,它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分析说,对于有交通管制或红绿灯的斑马线,机动车和行人自然要按照交通规则有序通过。但对那些没有红绿灯和交通管制的斑马线,交通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并没有作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人何时通过才算安全?是应该车辆避让行人还是行人避让车辆?在斑马线上行人被撞该怎么样认定责任?谁也说不清楚。因此,他提议交通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行人和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时的行为。
王泽华认为,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通过没有交通灯的斑马线时,车辆应该主动礼让行人。他说,香港虽然车多、行人多,但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司机都主动停车示意让行人先通过。他表示,这慢慢的变成了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广州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则,确保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的安全。
广州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则已于昨天出台,并将在3月1日起实施。让读者最为感兴趣的是,交警部门还同时公布了28种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违章行为。
其中就有这样的规定:“非机动车违章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未避让机动车、行人的”、“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车辆违章驶入人行道未避让行人的”、“遇绿灯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行人先行的”,3月1日起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将会负起全部责任。同时,行人违章冲红灯横过斑马线也要负责任。
人们认为此举明确了行人、机动车通行权,保护了两者的合法权益。事故处理程序简单明了,受益者将是那些遵章守纪者,失益者是那些违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