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丨非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曝光(五)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逐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和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5年5月05日12时1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凤滨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电瓶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2号10时4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北滧路南约1米处,对当事人罗某实施“电瓶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05月02日08时2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进秋柑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电瓶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5月2日16时0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丰福路东约10米处,对当事人倪某实施“驾驶电瓶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4月25日9时3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裕国路进安振路路口南约131米处,对当事人曾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1日17时2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园丰福路路西约2米处,对当事人贾某实施“电瓶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2日07时2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新兴支路南约2米处,对当事人荆某实施“电瓶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2号10时2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北滧路东约0米处,对当事人路某实施“电瓶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