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信号灯通行 受伤还要负主责
2024年11月13日8时9分许,薛某驾驭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进至柳林县贺昌大街石家沟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闯红灯与由西向东卫某驾驭的晋JD***19号小型轿车产生磕碰,形成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薛某虽然在本起事端中受伤,但因未依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形成事端的直接原因,负本起事端首要职责。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切勿心存侥幸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用生命图一时便利,赢不来速度,替换不来安全!
2024年11月13日8时9分许,薛某驾驭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进至柳林县贺昌大街石家沟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闯红灯与由西向东卫某驾驭的晋JD***19号小型轿车产生磕碰,形成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薛某虽然在本起事端中受伤,但因未依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形成事端的直接原因,负本起事端首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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