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_林孔强等代表_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建设的建议(第1076号)
此混凝土搅拌站在修建之前并未知会村民,在此之前所签的合同明确写明此块用地是用来做小星星电商,用途与合同签订用途不符。混凝土搅拌站会造成粉尘污染,扬尘污染,
1.众所周知,搅拌站建设地应该远离居民聚集地,区环保部门及时公开该项目立项前期的环境评估报告。项目业主单位也应主动向村民公布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2.区环保部门要实地走访,评估项目开工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同时督促建筑设计企业做好建设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扬尘、噪音等污染的治理,降低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若对四周影响较大应该及时取缔该项目。
3.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约束相关企业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
《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建设的建议》(第10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搅拌站用地为2021G011号宗地,2021年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非金属矿物质制造业,行业类型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地块出让用途符合我区规划。该地块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批复(闽政地[2015]1000号、闽政地[2019]767号),地块均已完成征地手续,政府已按要求拨付征地补偿,地块归政府所有,用途以最终出让为准。
经核查,我局目前暂未接到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查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委办〔2019〕74号),目前我区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待项目提交审批申请后,区行政审批局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对项目进行审批前公示,我局也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建筑设计企业通过网站公示方式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对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我局审查。我局将组织技术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建设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等方面做审查。同时,我局将依法组织并且开展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