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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闯红灯被面包车撞飞 交警认定骑车人承担主责

  

骑车闯红灯被面包车撞飞 交警认定骑车人承担主责

  骑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结果被一辆面包车连人带车撞飞20米远,49岁的湖南男子吴某险些丢了性命,10多天后才醒来。昨天,交警初步认定他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在6月28日中午11点左右,地点在鄞县大道横古线路口,路口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事故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驾驶员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古林蜃蛟往高桥方向行驶,途经鄞县大道横古线路口时正值绿灯通行。由于南往北行驶的车辆不多,徐某在驾车过路口时没有减速。当驶过路口中央时,吴某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从右边驶来。徐某没看到驶来的电动车,也没有采取刹车措施,面包车正面与电动车侧面发生猛烈撞击。由于惯性,吴某连人带车被撞出20米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场昏死过去。

  鄞州栎社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休克的吴某送至医院治疗。由于吴某被撞得非常严重,右股骨、肩骨以及多处肋骨骨折、头部受伤,经过三天三夜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10多天后苏醒过来才能说话。

  据处理民警姚警官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吴某违反信号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面包车虽然正常通过绿灯路口,但没有按规定减速慢行,也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目前,这起事故还在做进一步处理中。不过,吴某所需治疗费十几万元,由于他骑车闯红灯,大部分的费用还得由他自己出了。

  不少人认为,事故中不管行人或非机动车是否闯红灯,都应该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说,早在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就已经出台了,对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了明确的划分。

  根据这一标准,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机动车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的,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如果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在同样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事故中,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但行人处于稳态或静态的,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但未违反信号灯信号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同时违反信号灯信号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果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且行人有突变行为的,行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王兴云解释说,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比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开车经过路口,应该看到而没看到其他方向的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还有开车玩手机等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小动作,这些都属于严重疏忽大意。

  所谓的“有一般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也就是除了重大过错外的小过错。比如,开车经过路口,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其他方向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不能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要根据每个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区分。”王兴云说,简单来说,开车远远就能看到前方路口情况而没注意,就属于严重疏忽大意了;而如果路口较小,非机动车或行人突然从边上冲出来,开车的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就顶多算一般过错了。

  对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还有一个在斑马线上的“有突变行为”。所谓的“有突变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未及时发出预示信号的情况下,突然改变原来交通状态而引发的险情,使相对方来不及反应,来不及采取对应避险措施的交通行为,比如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突然加速、突然减速、突然起步、突然停止等。

  王兴云解释说,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本来在斑马线上稳步地前行,如果突然往前奔跑或者往后退,这样就非常容易导致开车的人无所适从,难以采取比较有效的避险措施。在这一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行人就至少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如果开车的人没有上述过错,行人还要承担全责。

  骑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结果被一辆面包车连人带车撞飞20米远,49岁的湖南男子吴某险些丢了性命,10多天后才醒来。昨天,交警初步认定他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在6月28日中午11点左右,地点在鄞县大道横古线路口,路口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事故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驾驶员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古林蜃蛟往高桥方向行驶,途经鄞县大道横古线路口时正值绿灯通行。由于南往北行驶的车辆不多,徐某在驾车过路口时没有减速。当驶过路口中央时,吴某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从右边驶来。徐某没看到驶来的电动车,也没有采取刹车措施,面包车正面与电动车侧面发生猛烈撞击。由于惯性,吴某连人带车被撞出20米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场昏死过去。

  鄞州栎社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休克的吴某送至医院治疗。由于吴某被撞得非常严重,右股骨、肩骨以及多处肋骨骨折、头部受伤,经过三天三夜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10多天后苏醒过来才能说话。

  据处理民警姚警官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吴某违反信号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面包车虽然正常通过绿灯路口,但没有按规定减速慢行,也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目前,这起事故还在做进一步处理中。不过,吴某所需治疗费十几万元,由于他骑车闯红灯,大部分的费用还得由他自己出了。

  不少人认为,事故中不管行人或非机动车是否闯红灯,都应该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说,早在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就已经出台了,对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了明确的划分。

  根据这一标准,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机动车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的,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如果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在同样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事故中,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但行人处于稳态或静态的,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但未违反信号灯信号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同时违反信号灯信号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果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且行人有突变行为的,行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王兴云解释说,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比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开车经过路口,应该看到而没看到其他方向的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还有开车玩手机等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小动作,这些都属于严重疏忽大意。

  所谓的“有一般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也就是除了重大过错外的小过错。比如,开车经过路口,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其他方向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不能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要根据每个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区分。”王兴云说,简单来说,开车远远就能看到前方路口情况而没注意,就属于严重疏忽大意了;而如果路口较小,非机动车或行人突然从边上冲出来,开车的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就顶多算一般过错了。

  对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还有一个在斑马线上的“有突变行为”。所谓的“有突变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未及时发出预示信号的情况下,突然改变原来交通状态而引发的险情,使相对方来不及反应,来不及采取对应避险措施的交通行为,比如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突然加速、突然减速、突然起步、突然停止等。

  王兴云解释说,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本来在斑马线上稳步地前行,如果突然往前奔跑或者往后退,这样就非常容易导致开车的人无所适从,难以采取比较有效的避险措施。在这一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行人就至少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如果开车的人没有上述过错,行人还要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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