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制止运用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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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得悉,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市建造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制止运用袋装水泥的告诉》,并对违规者的罚款数额做出了具体规则。
《告诉》规则,凡在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内建造的在建工程建造项目,混凝土一次灌溉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有必要悉数运用预拌混凝土,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
一次灌溉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有必要悉数运用散装水泥,制止运用袋装水泥。凡未按规则运用预拌混凝土私行现场拌和的及未按规则运用散装水泥的建造工程,一经查实,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修建商场法律队责令其罢工并期限改正,且处以每立方米80元、最高不超越15,000元的罚款。
《告诉》还规则,预拌混凝土出产公司制造场所建造一定要契合城市建造规划、修建行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未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批阅建立的预拌混凝土出产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其不得向社会供给预拌混凝土,运用单位也不得运用其产品。违规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张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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